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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国家税务局渭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渭财发〔2009〕189号
2009-06-29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国家税务局渭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116105000160249120/2010-000493

发布时间

2010-12-15 09:00

来 源

渭南市财政局

摘 要

渭财发〔2009〕189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陕财税〔2009〕41号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渭财发〔 2009 〕 189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陕财税〔 2009 〕 41 号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 56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渭南市财政局 渭南市国家税务局 渭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 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现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 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团) 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中外运集团实施集团资源整合中第一批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 30679.78 万元的部分,在资产转让发生时,按照规定在集团总部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对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购中外运集团第一批改制企业的资产,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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